索 引 号:000972360/2015-01617 主题分类: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
发布机构:法制办, 发文日期:2015年11月23日
名    称: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文    号: 主 题 词:
 
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 

 

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印发《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相关乡镇政府、县直有关部门、城区街道办事处:

《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现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4月2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

实施方案

 

按照《承德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要求,为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,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,切实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,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实现完成省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,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责任目标管理,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,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,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,加快棚户区改造,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支持,狠抓开工率、竣工率、入住率和配套率,确保工程质量,确保分配公平,确保政策落实,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。

二、任务目标

(一)开工目标。2015年,全县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00套(户)。其中:保障性住房100套(城北嘉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),棚户区改造1500套(城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)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竣工目标。2015年,全县竣工保障性住房100套。

(三)住房补贴目标。2015年,全县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0户。

(四)配套设施目标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。

(五)工程质量目标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%,并争创结构优质工程;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%;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%;严格执行65%建筑节能标准;有效控制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。

(六)分配管理目标。结合保障性住房并轨有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,优化流程、提高效率,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和群众满意率。

(七)示范项目目标。按省地、节能、环保、质优的标准,全县争取培育1个省级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。

(八)绿色建筑目标。当年新开工且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,至少要有40%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,分步实施,有序推进,提高安全性、舒适性和健康性。

三、重点工作

(一)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责任目标。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的落实,以抓项目落地、项目规划配套、项目建设手续完善、项目建设进度、项目建设质量、住房分配管理为全年工作重点,加大对项目建设调度力度,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。6月底,项目开工率达到50%以上,竣工率达到30%以上;8月底,项目开工率达到80%以上,竣工率达到60%以上,入住率达到50%以上;10月底前项目100%开工且手续齐全,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。

(二)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。认真落实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按照棚户区调查底数,从实际出发,本着“科学规划、分步实施、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、因地制宜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抓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组织实施。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,发挥好企业、金融机构、社会组织、群众个人积极性,多渠道落实资金,并要依法依规办事,做到补偿、安置到位,要按照改造规划要求,科学安排房屋征收,规范房屋征收行为,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档案。

(三)全面实施保障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。按照《平泉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》要求,做好工作推动,抓好工作落实,及时总结经验、解决问题,确保并轨工作顺利推进。保障性住房坚持政府主导、政策扶持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鼓励社会广泛参与,实行统筹建设、租补分离、梯度保障、保租控售、统一管理的原则。一是实行租补分离。保障性家庭由住建部门核算需补助资金、核算市场租金,根据差额核算收取保障性家庭应缴纳资金。二是梯度保障。在保障面积范围内,特困、低保户家庭补助7元/每平米、每月,低收入家庭补助5元/每平米、每月,其他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执行,不予补助。

(四)完善和规范分配管理体制。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,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,强化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和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、财产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。落实《关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将外来务工人员充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。根据全县保障房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和需求调查结果,合理确定准入标准,提前对接房源,做好保障对象轮候工作,提高分配效率;强化信息公开,完善信息系统建设,按照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》有关要求,组织做好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,完善住房项目铭牌制度,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,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信息,保障社会的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
(五)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,根据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实际需求,提出拓展研发,细化系统使用功能要求,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完善系统研拓。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,健全管理制度,积极探索保障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,营造保障房小区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的环境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,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,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。

(六)抓好“十三五”工作谋划。提前谋划“十三五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,科学编制建设规划。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障形式,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覆盖面,合理确定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和规模。确保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%。

(七)做好审计配合。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。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,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、反馈,并举一反三,完善政策措施,加强监管,防范问题重复发生。

(八)加强组织调度。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,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数据,按时填报旬、月、季、年度报表,坚持月通报、季调度、半年小结、年终考核制度,按照目标任务和工程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,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,定期通报相关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督导整改。继续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、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内容,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。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,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
 

附件:1、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

          2、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 

 

 

 

2015年4月2日

 

 


附件1            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:套、户

 

 

 

 

县

 

区

新开工建设情况

竣工

住房

分配

入住

户数

新增

补贴

 

计划下达任务总计

保障性

住房

各类棚户区改造

城市棚户区

国有

工矿

棚户

区

国有

林场

危旧

房

国有

垦区

危房

计划下达任务合计

其中新

开工

其中上年

提前开工

本年新

开工

 

其中新

开工

其中上年提前开工

平泉县

1600

1600

0

100

1500

1500

0

0

0

0

100

0

30

 

 

附件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平泉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     

序 号

类 别

出 售 类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出 租 类

住房租赁补贴

备 注

1

户 籍

具有平泉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

具有县城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

具有县城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

特困、低保家庭只审核户籍和住房情况

   2

家 庭

 收 入

 

2014年我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.2倍,即2.4万元以下。

 

2014年我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.8倍,即1.6万元以下。

2014年我县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.8倍,即1.6万元以下。

3

家 庭

住 房

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

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。

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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